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,中央或地方機關、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,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︰ 一、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、博士論文,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。 二、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。 三、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。 其他資料,請參考以下網站: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– 校園著作權介紹 , 校園影印教科書說明 教育部 – 著作權法律案例教材 虎尾科技大學 – 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 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 – 圖書館影印服務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