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,
中央或地方機關、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,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︰

一、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、博士論文,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。

二、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。

三、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。

其他資料,請參考以下網站:

智慧財產局 – 校園著作權介紹

校園智慧財產權 – 宣導專區

校園影印教科書 – 說明